本案由台灣民眾黨黨團提出,修正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配合運動部成立調整主管機關,並增訂妨害賽事公平的態樣與加重處罰情形,以完善職業與業餘運動的防賭機制。原文未附條文對照說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明確運彩業務由運動部主管,並擴大對操控賽事行為的處罰範圍,保障球員競技安全與賽事公平。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運動員、球團、運彩主管機關及投注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explain欄位為空)。修正方向為第二條主管機關改為運動部,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增訂妨害賽事公平態樣及加重處罰。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運動部成立明確權責、健全防賭機制、保障賽事公平;疑慮:具體加重處罰態樣未明、與其他版本的整合協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屆多個運彩修正案均涉主管機關改隸運動部,建議併案審查時一併比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