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蔡易餘、莊瑞雄、王美惠等18位委員提出,修正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為健全運動彩券發行、維護投注標的賽事公平並保障投注民眾權益,增列以利誘方法妨害賽事公平者的刑事處罰。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補上現行法對「利誘」手段的處罰缺口,提升運動彩券投注標的賽事的公平與民眾下注的可信度。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運動彩券投注民眾及運動賽事相關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列以利誘之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者之刑事處罰,修正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其餘條文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列利誘處罰可健全彩券發行、保障投注民眾;疑慮:利誘要件與刑度的明確性及比例性仍待審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版說明較簡略,建議與同主題其他版本對照以了解完整修法內容。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