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六十七條之一及第七十條,屬配合所得稅法修正後文字及稅務實務的技術性調整:訂列申報期間遇連續三日以上國定假日延長五日、配合扣繳制度修正改按原罰鍰上下限金額處罰,並避免與文創法等重複享有同一事項之租稅優惠。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產業創新條例與所得稅法新制及稅務作業接軌,主張保障適用公司的權益並讓罰鍰與重複補助的規定更明確。
主要影響對象
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租稅優惠與扣繳規定的公司,以及稅捐稽徵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六十七條之一(申報期間遇連假延長、罰鍰計算改按上下限金額)與第七十條(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複享有租稅優惠),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所得稅法修正與稅務實務調整文字、保障公司權益、避免重複補助,使規定更明確;疑慮:罰鍰計算方式調整與重複優惠認定的具體適用,對個別企業影響仍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技術性修法可對照所得稅法新制一併理解,重點在文字與罰鍰計算的接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