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延長購買能源效率第一、二級節能電器減徵貨物稅措施。提案理由為配合2050淨零碳排、延續自108年起的退稅與汰舊補助成效,並為避免頻繁修法而延長減徵期間。
能幫助到什麼
換購節能家電的民眾可繼續適用減稅,國產家電產業亦受惠。
主要影響對象
購買節能家電的一般消費者與國產家電產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一條之一以延長減徵期間;本案無條文說明欄,具體延長年限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政策具節電與帶動產業成效、應延續並減少修法頻率;疑慮:延長期間的稅損與成效評估方式。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訴求一次延長較長期間以減少修法,可與設定明確截止年的其他版本對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