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將購買能源效率第一、二級新電冰箱、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每臺減徵二千元(最高四千元)的貨物稅優惠延長至116年6月14日止。提案理由為持續鼓勵綠色節能家電消費、達成淨零減碳目標。
能幫助到什麼
換購節能家電的民眾可繼續減稅,亦有助節能家電的市場推廣。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一條之一,將減徵截止日由114年6月14日延長至116年6月14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續節能家電補助、鼓勵綠色消費;疑慮:稅損與優惠期限合理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無條文說明欄,期程與額度以提案理由所載為準,併案時可與其他延長年限版本對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