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老人福利法》第二條,在「老人」定義中增列五十五歲以上具原住民身分者,並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每五年研究原漢平均餘命差距以檢討調整。理由是原住民零歲平均餘命明顯低於全國平均。
能幫助到什麼
讓五十五歲以上原住民可提早適用老人福利相關制度,回應原住民平均餘命較短的健康落差。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五十五歲以上原住民、相關社福主管機關與既有依老人年齡設計的福利制度。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於老人定義增列五十五歲以上具原住民身分者,並增訂中央主管機關每五年研究原住民與全體國民平均餘命差距並據以檢討調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原住民平均餘命明顯低於全國,提早納入老人定義可促進實質平等與福利保障;疑慮:依族群設定不同老人年齡,須考量法制一致性、適用範圍與財政負擔,各方看法不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此案與多部社福法的同步修正屬同一系列,可一併觀察各法是否一致採用同一年齡標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