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廖先翔等17位委員提出的「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呼應我國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2030年較基準年減量28±2%)。本案主張將節能家電貨物稅減徵期間展延至119年,並將每臺減徵稅額由2,000元提高至3,000元。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購買節能家電的民眾可享更高的減徵額度並延長至119年,加強汰換老舊家電的誘因,呼應減碳目標。
主要影響對象
購買節能家電的消費者、家電產業與財政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展延減徵期間至119年並將減徵稅額由2,000元提高至3,000元;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對接2030減碳目標、提高減徵額加速老舊家電汰換;疑慮:延長加碼擴大稅收損失,補貼效益與財政負擔須衡量。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同時延長與加碼,建議與其他僅延期或主張免徵、刪除落日的版本一併比較其金額與年限。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