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草案由台灣民眾黨黨團提出,要修正《農村再生條例》第7條,目的在維持農村再生基金的穩定,使其成為長期挹注農村與農產業發展的資源。草案說明(explain)未附條文細節。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農村再生基金可望獲得更穩定的財源,有助農村環境活化、轉型與農產業的長期發展。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農村社區、農產業從業者及農業主管機關的基金運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7條與農村再生基金財源或來源相關的規定,具體內容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穩定基金財源有助農村長期再生與農業永續;疑慮:財源規模與來源是否排擠其他預算、使用效益如何監督,各有看法。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基金財源怎麼補是核心,可留意審查時揭露的具體財源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