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所屬各辦事處組織通則」,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翁曉玲、廖偉翔等16人提案廢止「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所屬各辦事處組織通則」。理由是一一二年行政院組織改造後,相關辦事處已內部化、僅剩國際貿易署高雄辦事處,且貿易署已另訂處務規程,原組織通則已無存在必要。
能幫助到什麼
有助於清理組織改造後已失效的法規,使法制與現行機關組織一致。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及相關行政組織法制。
修正了哪些條文
廢止「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所屬各辦事處組織通則」全文(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辦理)。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組織改造清理冗餘法規、維持法制明確;疑慮:屬程序性法規廢止,公開論點有限。
政治雷達小叮嚀
組織改造後的法規廢止案多屬程序性,可一併與同批其他廢止案檢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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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2025-06-13,2025-06-1
交付審查2025-06-13,2025-06-1
案由
本院委員翁曉玲、廖偉翔等16人,鑑於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行政院組織改造後,「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所屬各辦事處」經改組各辦事處已內部化僅剩「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高雄辦事處」,且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已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八條第一項制定《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處務規程》。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擬廢止「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所屬各辦事處組織通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所屬各辦事處組織通則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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