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旭、賴惠員等16人提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修正,將購買第一、二級節能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每臺最高退減貨物稅二千元的措施,實施期限從一一四年六月延長至一一六年十二月底,並增訂行政院得視情況再延長一次、以兩年為限。原文未提供逐條對照。
能幫助到什麼
延長節能家電退稅有助於鼓勵民眾購買高效率電器、抑低用電與碳排,並支持家電產業升級。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購買節能家電的消費者、家電業者及國庫稅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一條之一,將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的實施期限延長至一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並增訂行政院得延長一次、以二年為限的規定(提案未附逐條文字對照)。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續節電與減碳效益、減輕民眾電費負擔、配合二○五○淨零路徑;疑慮:稅收損失規模、補貼效果與是否排擠其他減碳措施仍待檢視。
政治雷達小叮嚀
租稅優惠延長案可留意是否附實施成效與稅損數據,作為審查依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