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延長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的適用期間至民國120年1月7日,以持續鼓勵報廢或出口中古汽機車並換購新車,促進相關產業發展及節能減碳。該草案旨在延續現行政策,藉此活絡汽機車市場及增加稅賦。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購買新車並報廢或出口中古汽機車的民眾,解決他們購車的經濟負擔,進而促進相關產業發展。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購買新車並報廢或出口中古汽機車的民眾,以及相關汽車產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第一項和第二項,延長適用期間至民國120年1月7日,並增訂但書規定低於一定稅額的減徵方式。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減徵期能持續促進產業發展和節能減碳;疑慮:延長期間可能造成財政損失,且現行政策成效需進一步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財政影響和政策成效的長期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