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強化對氣象設施的保護,以防止惡意破壞或非法干擾,確保國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現行法規對破壞氣象設施的處罰不足,亟需修法以發揮嚇阻效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的保護,解決氣象設施遭破壞或干擾的問題,確保災害預警和防範能力。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氣象設施相關產業、船舶業者、海纜維護單位和國家安全機構。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新增過失刑責範圍和沒收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國家安全和災害防範能力;疑慮:可能限制經濟活動自由、增加產業成本、或執法濫用。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過程需平衡國家安全與產業發展的利益。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