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將高溫納入氣象法災害性天氣範疇,完善極端氣候下的勞動安全與健康權保障;賦予高低溫警示法律效力,利於中央氣象署制定高溫定義、分級標準及發布程序。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勞工與民眾在極端氣候下保障安全及權益;解決現行法對高溫防護規範不足的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氣象法第二條條文,詳列災害性天氣範疇中新加入的高溫相關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完善勞動安全與健康權保障;疑慮:高溫定義與分級標準可能影響產業運作與經濟。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各方意見,確保修正草案能有效落實勞動安全與健康權保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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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6-07-10,2026-07-1
交付審查2026-07-10,2026-07-1
案由
本院委員陳雪生等24人,有鑑於全球氣候變遷加劇,極端高低溫日數逐年增加,熱傷害人數屢創新高,嚴重威脅民眾及勞工之健康及勞動安全;然相較於颱風等天然災害具備明確之停班停課機制,現行法對高溫之防護規範未明列於氣象法之災害性天氣,致各主管機關於異常高溫時對勞工之權益保障仍有所不足;為完善極端氣候下之勞動安全與勞工健康權之保障,賦予高低溫警示明確之法律效力,俾利中央氣象署就高溫之定義、分級標準及發布程序制定辦法,以作為各級主管機關後續實施調適措施之法律依據,保障極端氣候下勞工與民眾之安全及權益,爰擬具「氣象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將高溫納入災害性天氣之範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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