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增訂因過失毀壞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危害氣象設施或設備功能正常運作之罰則,並強化相關犯罪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之沒收及處置規定。目的是強化氣象設施安全防護,有效嚇阻不法行為。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氣象設施管理單位,解決設備安全防護問題;同時有助於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氣象設施管理單位、相關行政機關和從事氣象相關工作的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的罰則和沒收及處置規定,新增第四項和第六項。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氣象設施安全防護,有效嚇阻不法行為;疑慮:新增罰則可能增加行政負擔,沒收及處置規定可能涉及財產權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平衡安全防護與行政效率、財產權保護等各方權益。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