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具修正草案,增訂因過失毀壞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危害氣象設施或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之罰則,以強化氣象設施或設備安全防護。草案參考相關法規,增訂刑罰及沒收規定,解決供犯罪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之保管及處置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氣象設施或設備之安全管理,解決非法行為之處置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氣象設施或設備之管理單位、從事氣象工作之人員及非法行為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規範因過失毀壞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危害氣象設施或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之罰則及沒收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氣象設施或設備安全防護,嚇阻不法行為;疑慮:可能增加行政負擔,沒收規定之適用範圍有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注意相關規定之適用範圍及可能引發之爭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