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具修正草案,增訂因過失毀壞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危害氣象設施或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之罰則,以強化氣象設施或設備安全防護。擬增訂刑罰及沒收規定,以嚇阻不法行為。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氣象設施或設備之安全管理,解決供犯罪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之保管及處置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氣象設施或設備之管理及維護人員、故意或過失毀壞氣象設施或設備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增訂因過失毀壞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危害氣象設施或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之刑罰及沒收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氣象設施或設備安全防護;疑慮:罰則可能過嚴、沒收規定可能侵害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注意相關罰則及沒收規定之合理性及合憲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