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增訂因過失毀壞或以非法方式危害氣象設施、設備功能之罰則,以加強安全保障並嚇阻不法行為。草案參考相關法規,增訂刑罰及沒收處置機制,以強化防護層級和執法效能。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氣象設施及設備之安全防護,解決公共安全及社會安定之風險;強化執法效能,沒收及處置犯罪工具。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氣象設施及設備之安全管理、執法機關及相關產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規範因過失毀壞或以非法方式危害氣象設施、設備功能之處罰;詳見原文說明相關修正內容。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訂罰則可加強氣象設施及設備之安全保障,嚇阻不法行為;疑慮:處罰規範可能過嚴或適用範圍不明確,影響合法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注意草案之立法目的、處罰規範之合理性及適用範圍,以確保修法之適切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