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氣象法部分條文,以配合國家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及氣候變遷因應政策,強化氣象業務在氣候治理、減碳決策、災害防護及社會韌性建構中的功能。草案新增及修正多條條文,重點包括建立永續發展的氣象資訊基礎、將高溫納入災害性天氣定義、強化氣象設施安全防護等。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政府部門及社會大眾更好地應對氣候變遷、極端氣候及公共安全與健康威脅,促進永續發展。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政府部門、氣象業務相關人員及社會大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包括第一條、第二條、新增第四條之一、第四條之二、第四條之三及修正第二十一條之一等,詳見草案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氣象業務有助於國家達成淨零排放目標及提升氣候治理能力;疑慮:新條文的增加可能增加政府部門的行政負擔及經費需求。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關注草案執行面的挑戰及相關爭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