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草案擬修正《公民投票法》第二條及第三十條條文,允許人民對憲法法庭裁判提出公投複決,以檢驗憲法裁判是否符合民主原則及國民主權原則,避免憲法法庭成為失控之憲政怪獸。草案認為憲法法庭裁判應如同法律一樣,得由人民依法發動公投複決。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人民檢驗憲法裁判是否符合民主原則及國民主權原則,避免司法濫權、擴權;解決人民對憲法法庭裁判意旨難以接受或憲法裁判有明顯重大違法之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人民、憲法法庭、大法官及相關國家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公民投票法》第二條及第三十條條文,新增公投複決憲法法庭裁判之規定,延長公投拘束時效至三年,並明定總統或權責機關應於三個月內提出實現公投案內容之必要處置。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允許人民對憲法法庭裁判提出公投複決,落實國民主權原則,避免司法濫權;疑慮:可能造成憲法法庭裁判之不穩定性,衝擊憲法訴訟程序之權威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注意其對憲法法庭裁判之影響,以及公投複決程序之設計是否合理。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