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因非自身原因停聘後若回復聘任,現行教師法只補發停聘期間的本薪(年功薪),未將加給納入。修正草案擬將加給也納入補發範圍,以保障教師基本待遇與權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教師在停聘後回復聘任時獲得完整的待遇補償,解決現行法規不足的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加給也須在停聘期間補發。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教師待遇應完整補償,以保障教師權益;疑慮:增加學校財政負擔,可能影響學校預算編列。
政治雷達小叮嚀
關注修正草案對學校財政和教師權益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