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停聘事由消滅後,若未被解聘或終局停聘,現行法規只補發停聘期間的基本薪資(年功薪),但未考慮教師的經常性薪給應包含本薪及加給。此修正草案旨在保障教師的合理薪資權益,擬補發停聘期間的本薪及加給。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教師在停聘事由消滅後,回復聘任時能獲得完整的薪資補償,解決現行法規對教師薪資權益的部分保障不足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教師及教育機構的財政與人事管理。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明確規定教師停聘事由消滅後回復聘任的薪資補償範圍,包括本薪及加給。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教師有權獲得完整的薪資補償,現行法規有違公平正義;疑慮:增加財政負擔,可能影響學校預算編列。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平衡教師權益與財政現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