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明定具中華民國國籍、家庭所得位列五等分位最低百分之二十的大學以上學生免繳學費,經費由教育部編列預算撥補各校。提案理由為避免貧窮世襲、促進高等教育實質平等。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經濟弱勢的大專校院學生可免繳學費,減輕基層家庭培育子女的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家庭所得最低百分之二十的本國籍大專校院學生及各大學校院。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五條,明定符合資格的經濟弱勢學生免繳學費,並規定教育部編列專款補助、學校依學生清冊申請經費核撥的程序。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教育應促進社會流動、政府有責落實教育正義;疑慮:擔心預算負擔、門檻認定公平性及與現行助學措施的整合。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免學費政策的成敗常取決於門檻認定與財源穩定,可關注配套辦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