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八條的文字修正,將條文中的「強索財務」改為「強索財物」。屬於用語精確化,配合本法修訂脈絡與實務解釋。
能幫助到什麼
讓法律用語更精確一致,減少條文文字造成的解讀歧義,方便執法與民眾理解。
主要影響對象
適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執法機關與一般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十八條,將「強索財務」之文字修正為「強索財物」。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用語明確一致、符合實務解釋;疑慮:公開資料中未見明顯反對論點,屬技術性修正。
政治雷達小叮嚀
文字修正看似微小,仍會影響條文適用範圍,可留意修法說明。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