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將供違法行為所用之物的沒入範圍由「行為人所有」擴大為「不問屬於何人所有」。並新增對公共場所及網際網路散布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相關主張的處罰,授權內政部要求網路服務業者採取限制措施。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提案方認為可補足現行法不足、遏止重複違規,並提供管理仇恨言論與境外滲透訊息的法律依據。
主要影響對象
一般民眾、言論發表者與網路使用者、網路服務與接取業者、警察與內政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22條(沒入範圍改為不問屬於何人所有)、第64條(公共場所散布特定言論之處罰)、新增第64條之一(網路散布特定言論時內政部得令業者採取處置及違反之罰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公共秩序與國安、回應網路散布無遠弗屆、補充現行規範漏洞;疑慮:仇恨性言論與境外敵對勢力主張的認定標準、言論自由與寒蟬效應、網路限制措施的正當程序。
政治雷達小叮嚀
牽涉言論與網路管制的條文,留意「足以影響公共秩序」等要件如何界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