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運動部已成立,原教育部體育署的業務已依運動部組織法等移撥,本案要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屬配合政府組織調整、使法規與實務一致的法制清理。
能幫助到什麼
讓法規與政府實際組織運作一致,避免已無實際業務的機關組織法繼續存在造成混淆。
主要影響對象
體育行政相關機關、人員及體育產業與運動推廣對象。
修正了哪些條文
全案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原文未列具體條文對照。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運動部成立、法規與實務一致;疑慮:須確認體育業務移轉與承接是否完整銜接。
政治雷達小叮嚀
組織法廢止重點在業務有沒有完整接手,可留意移撥的配套安排。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