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九條之一、第六十九條之二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張雅琳等20人提案,針對數位環境下兒少的影像、聲音、位置等個資易被散布且長期留存,修正兒少權法。新增蒐集兒少資訊的事前同意機制、資訊刪除或限制瀏覽機制,並增訂違反義務的罰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協助兒童及少年與其家長更有能力要求平臺移除或限制散布相關資訊,強化兒少在網路上的隱私與人格權保護。
主要影響對象
兒童及少年、其法定代理人、網路與社群平臺業者、資訊蒐集處理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新增第六十九條之一(事前同意制度)、新增第六十九條之二(資訊移除/限制瀏覽機制),並修正第一百零三條(增訂未履行下架義務的罰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參考GDPR與美國COPPA,補足現行對平臺責任與事前規範的不足,保護兒少資訊自主;疑慮:平臺合規成本、24小時處理時限的可行性,以及與表意自由、公共利益資訊間如何衡平。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另案兒少權法修正(第四十六條)方向相近,可對照不同版本對平臺義務的設計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提案人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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