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老人福利法》第十六條,目的在從消極式福利轉向鼓勵年長者積極參與社會公共活動,以實踐世界衛生組織倡議的「活躍老化」理念,促進民間共同建構年長者支持網絡。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政策將更強調年長者的社會參與與自我實現,可能帶動更多促進性、積極性的老人福利措施。
主要影響對象
年長者、提供老人服務的民間團體及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六條,強化促進年長者參與社會公共活動、建構支持網絡的相關規定(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福利偏重生理防護與事後補助,應增加促進社會參與的積極措施;疑慮:修法方向偏原則性,實際成效仍視配套措施與經費投入而定。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原則性修法看的是後續方案,可留意主管機關怎麼把「參與」變成具體措施。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