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將條文中「外籍勞工」「外勞」等用語改為較中性的稱呼。提案人認為這類字眼帶有刻板印象與歧視意味,與我國推動人權保障及國際接軌的方向不一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讓政府採購法令中對本國籍與外國籍勞動者一體適用,減少用語上的標籤化,呼應憲法平等權精神。
主要影響對象
在台外籍勞動者、政府採購相關承包商與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將其中「外籍勞工」「外勞」等文字改為中性用語(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避免歧視性稱呼、落實平等權、與國際人權標準接軌;疑慮:認為僅改名稱對實際勞動權益幫助有限,且各法規用語需通盤調整以免不一致。
政治雷達小叮嚀
用語修正常牽涉多部法規一致性,可留意是否同步檢視其他法令的相同稱呼。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