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修正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新增機關年度採購計畫公開、電子投標規範、訪價公開徵求、專案管理利益衝突迴避、評分及格最低標、工程品質管理授權等內容。理由為使採購制度符合科技與實務需求、提升公開透明與效率。
能幫助到什麼
廠商可提前掌握年度採購規劃並準備投標;明確電子投標與訪價程序、推動評分及格最低標,有助提升標案品質與透明度。
主要影響對象
各採購機關、投標廠商及工程專案管理業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明定年度採購計畫公開、強化上級監督、明確投標方式(含電子投標)、訪價應公開說明或徵求公告、專案管理納入施工監造並增訂利益衝突迴避、推動評分及格最低標、授權訂定工程品質管理辦法。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升採購公開透明與效率、避免低價搶標與洩密風險、健全工程品質管理;疑慮:機關行政量能、評分及格最低標的評審裁量空間,以及新制度的銜接成本。
政治雷達小叮嚀
採購制度修法牽動廠商與機關雙方,可關注子法授權與實務配套的訂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