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鎮軍、蘇清泉等17人提案修正大學法第三十五條,將自113年2月起實施的「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方案(私立大專生每年減免3.5萬、經濟弱勢再加碼1.5至2萬)入法、提升至法律位階。理由是避免政策隨執政更迭而變動,使資源永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助於私立大專校院本國籍學生與經濟弱勢學生的學雜費減免取得法律保障,使政策較為穩定。
主要影響對象
私立大專校院本國籍學生、不分公私立的經濟弱勢學生及其家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大學法第三十五條,將現行學雜費差距減免方案入法提升至法律位階,惟提案未附條文說明,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使教育補助政策穩定、資源永續、不因政黨更迭變動;疑慮:固定龐大預算的財政可持續性與政策彈性受限需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將行政方案法制化會牽動長期預算,可關注財源規劃與調整機制的審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