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昱晴等19位委員針對藥事法,指國內獸醫臨床長期仰賴人用藥,但藥商推銷、購買主體與分裝標示規範未納入動物診療機構,造成獸醫師「合法使用、非法取得」。修法欲將動物診療機構納入並建立用藥流向追蹤。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藥商可合法向獸醫師供應人用藥資訊與藥品、動物醫院取得法定採購地位,主張確保動物醫療用藥可及性。
主要影響對象
獸醫師與動物診療機構、藥商、飼主及衛福、農業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藥事法第三十三、五十、五十三、一百零二條,將動物診療機構納入合法推銷與處方藥購買主體、放寬人藥轉供動物使用的分裝標示限制、明定獸醫師得親自調劑並建立紀錄與流向追蹤(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終結藥商不敢供貨、保障動物醫療可及性、建立流向追蹤;疑慮:放寬分裝與調劑限制恐影響藥品安全與管理,跨部會權責待磨合。
政治雷達小叮嚀
與動物保護法修法相互配套,建議對照各修正條文與權責分工。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