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提案主張對家庭所得最低百分之二十(所得五等分位最低一級)的大學以上學生免納學費,經費由教育部編列預算補助;並將就學貸款利息改由教育部全額補助,理由是貧富差距擴大且青年負債以學貸為首。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經濟弱勢大學生可免繳學費,背學貸的青年可省去利息支出,主張有助減輕就學與畢業後的財務壓力。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家庭所得最低百分之二十的大學以上學生、就學貸款人,以及負責編列預算的教育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新增弱勢學生免納學費及教育部編列預算補助與請撥機制,並明定就學貸款利息由教育部全額補助;詳細條文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教育是翻轉階級的途徑,補助弱勢學費與學貸利息可落實教育機會均等、緩解青年負債;疑慮:財政負擔須長期承擔,補助範圍與所得門檻劃定、是否排擠其他教育預算有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補助型修法可留意「補助對象範圍」與「財源出處」兩個關鍵,決定政策能否穩定運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