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目的在與國際人權標準接軌、落實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明令禁止不當留置身分證明文件、侵占財物或違法收取保證金等侵害人權情事。提案理由為強化求職者、員工及在台外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明文禁止扣留證件、侵占財物與違法收保證金等行為,有助於保障勞工特別是在台外國工作者的權益,建構更平等友善的就業環境。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求職者、受僱者與在台外國工作者、雇主與人力仲介,以及勞動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增訂禁止不當留置身分證明文件、侵占財物及違法收取保證金等規定。詳見原文說明(本案無逐條對照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ICERD與國際人權標準、禁止扣證件與違法收費以保障勞工尤其外籍工作者;疑慮:禁止規定的明確界線、罰則強度與實際查緝執法能否到位。
政治雷達小叮嚀
人權保障類修法,重點看禁止項目是否明確、有無相應罰則與查緝機制支撐。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