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案修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將投票權與罷免連署年齡由二十歲下修至十八歲。理由為資訊科技與教育普及使十八歲青年已具相當公共議題理解與政治判斷能力。
能幫助到什麼
讓能透過網路與多元媒體即時接觸公共議題的十八歲青年取得總統副總統選舉投票與罷免連署權,主張促進民主深化。
主要影響對象
年滿十八歲未滿二十歲的青年、各政黨及中央選務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將選舉權與罷免連署年齡由二十歲下修為十八歲(原文未附條文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青年公共參與能力提升、促進民主深化、反映多元世代聲音;疑慮:憲法年齡規定下修是否須經修憲、僅修法的效力。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為多件十八歲投票權草案之一,可留意各版本是否合併審查。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