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明定未滿六歲兒童參加全民健保的自付保險費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提案理由為兒童早期健康照顧不應因家庭資源差異而不利。目的在減輕育兒家庭負擔並追求發展起點平等。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育有未滿六歲兒童的家庭可減輕健保保費負擔,相關費用改由中央政府承擔。
主要影響對象
育有未滿六歲兒童的家庭、健保署及中央政府預算。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於第二十七條增訂未滿六歲兒童之全民健保自付保險費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之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輕育兒負擔、保障兒童公平發展起點、兒童非自身可選擇家庭條件;疑慮:中央財政負擔與財源、是否設排富、與地方既有補助的整合。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涉及政府補助的修法,可關注審查時的財源估算與配套說明。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