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洗錢防制法》設有「告誡帳戶」制度以管控可疑金流,但實務上有民眾並未涉案、僅因一般交易就被列管而受金融限制,且缺乏明確撤銷機制。本案修正第二十二條,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告誡帳戶的認定基準與撤銷辦法。
能幫助到什麼
可讓被誤列為告誡帳戶、實際並無詐欺或洗錢的民眾有明確的撤銷與救濟途徑,減少正常金融活動與生活權益受到的影響。
主要影響對象
被列為告誡帳戶的民眾、金融機構、法務部與金融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洗錢防制法第二十二條第六項,明定告誡帳戶之認定基準、暫停或限制功能、關閉與撤銷辦法,由法務部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建立撤銷機制可保障未涉案民眾權益、符合程序正義;疑慮:放寬解除限制須防止遭詐騙集團或人頭帳戶利用,認定與撤銷基準須審慎設計。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重點在授權訂定撤銷辦法,實際保障程度仍取決於後續子法內容,可留意辦法草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