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22800000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最新進度
2026-07-07
立法進度
提案
一讀付委
委員會審查
黨團協商
二讀
三讀
公布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規定政府應補助接受教保服務的幼兒費用,減輕育兒家庭的經濟負擔。現行法規雖有補助規定,但缺乏明確的法律基礎,導致家長負擔差距大。修正案旨在建立穩定、可預期的法定基本保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育兒家庭,特別是減輕他們每月反覆承擔的幼兒教育及照顧費用,促進家庭生育意願和女性勞動參與。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育兒家庭,特別是幼兒家長,以及政府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規定政府應補助接受教保服務的幼兒費用,詳述補助對象和金額。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輕育兒家庭經濟負擔、促進生育率和女性勞動參與;疑慮:政府財政負擔、實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政府財政規劃和不同幼兒園類型家長負擔的公平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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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6-07-03,2026-07-0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6-07-03,2026-07-0

案由

本院委員陳菁徽、林沛祥、羅廷瑋等23人,鑑於我國少子女化情勢嚴峻,幼兒教育及照顧費用已成為育兒家庭最直接且持續之經濟負擔。現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雖定有政府得視實際需要補助接受教保服務幼兒費用之規定,惟補助義務、最低保障及不同類型幼兒園間之家長負擔差距,尚欠缺明確法律基礎。參酌國際間多以免費學前教育、法定免費時數、費用上限或普及補助制度,強化國家對幼兒教育及照顧之責任,爰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政府應補助接受教保服務之幼兒;接受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及準公共幼兒園服務者,補助後每月無須繳納基本教保服務費用;接受一般私立幼兒園服務者,每位幼兒每月補助不得低於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減輕家庭育兒負擔、縮小不同教保型態間之費用落差,並建構優質、普及、平價且近便之友善育兒環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少子女化已成為我國人口結構、勞動力供給、家庭支持及國家發展之重大挑戰。幼兒教育及照顧費用不同於一次性補助,而是育兒家庭每月反覆承擔之固定支出,對青年家庭是否敢生、願生、能養,具有直接影響。政府幼兒教保政策不應僅止於行政補助,而應建立穩定、可預期之法定基本保障。
二、參酌各國作法,幼兒教育及照顧已逐漸由家庭私領域支出,轉為國家支持家庭、促進兒童平等發展、提升女性勞動參與及強化人力資本之基礎政策。日本、韓國以學前教育及保育免費化作為減輕家庭負擔之方向;英國、加拿大則以免費時數或費用上限降低家長支出;瑞典、新加坡亦透過費用上限、普及補助與所得加碼補助,確保幼兒教保服務之可負擔性。是以,我國亦有必要將幼兒教保補助之最低保障明定於法律。
三、爰修正本條第六項,將政府補助由裁量性規定調整為法定應補助事項,明定接受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及準公共幼兒園服務者,補助後每月無須繳費;接受一般私立幼兒園服務者,每位幼兒每月補助不得低於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提案人

連署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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