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23740000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排入院會
最新進度
2026-07-14
立法進度
提案
一讀付委
委員會審查
黨團協商
二讀
三讀
公布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八條條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須提供離島與偏遠地區教保服務人員培訓課程所需的經費與資源,以落實教保服務發展。該修正案旨在解決離島與偏遠地區教育資源不足的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離島與偏遠地區的教保服務人員,解決他們培訓課程資源不足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離島與偏遠地區的教保服務人員和幼兒教育機構。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八條條文第二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提供教保服務人員定期培訓課程所需的經費與資源。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確保離島與偏遠地區教保服務人員培訓課程的經費與資源;疑慮:增加中央財政負擔,可能影響其他地區的教育資源分配。
政治雷達小叮嚀
關注修正案實施後的成效與經費使用情形。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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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2026-07-10,2026-07-1
交付審查2026-07-10,2026-07-1

案由

本院委員陳雪生等24人,有鑑於我國離島與偏遠地區教育經費與資源較為不足,且培訓課程師資亦較都市地區欠缺教保服務人員,課程辦理亟需中央主管機關提供必要經費與相關資源。爰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本條第二項,明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提供教保服務人員定期培訓課程所必要之經費與資源,以期離島與偏遠地區教保服務人員定期培訓課程確能有效落實辦理,俾利教保服務發展與其他各縣市一致。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3)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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