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擬修正軍人保險條例,重點包括將育嬰留職停薪改為育兒留職停薪,延長適用子女年齡,並增訂雙親均可再請領三個月津貼;同時調整志願士兵保險基數計算方式,維護其保險權益。此外,草案亦旨在健全軍人保險財務及行政作業,提升制度明確性及行政效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軍人及其眷屬,特別是在職涯發展與家庭照顧方面提供更合理的保障,解決軍人招募與留才的挑戰。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育兒留職停薪相關制度、志願士兵保險基數計算方式、保險給付請求權時效起算點等條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軍職家庭經濟支持、落實雙就業雙照顧政策、健全軍人保險制度;疑慮:增加財政負擔、實施複雜性及成效。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草案的財政影響及實施可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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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2026-07-10,2026-07-1
交付審查2026-07-10,2026-07-1
案由
本院委員林思銘、許宇甄等17人,鑒於我國少子女化問題日益嚴峻,國軍基層人力招募與留才亦面臨挑戰,軍人除肩負保家衛國、戰備值勤及特殊勤務責任外,亦應享有兼顧職涯發展與家庭照顧之合理保障,為配合政府推動雙就業、雙照顧政策,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之服役環境,並鼓勵雙親共同分擔育兒責任,爰將軍人保險所定育嬰留職停薪相關制度,配合修正為育兒留職停薪,延長適用子女年齡,增訂雙親均領滿六個月育兒留職停薪津貼後,得各再請領三個月津貼,最長合併請領九個月,以強化軍職家庭之經濟支持。並為維護志願士兵保險權益,避免其保險基數於晉支後仍比照志願役下士一級計算,致實際本俸高於保險基數而損及給付權益,爰增訂志願士兵每月保險基數金額超過志願役下士一級者,依其實際保險基數金額辦理。此外,為健全軍人保險財務及行政作業,明定保險給付請求權時效起算點、欠繳保險費或溢領給付之扣抵依據,以及主管機關、承保機構辦理保險業務所需資料之取得法源,以提升制度明確性及行政效率,落實保障軍人及其眷屬權益之立法目的,爰擬具「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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