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23290000

「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7-07
立法進度
提案
一讀付委
委員會審查
黨團協商
二讀
三讀
公布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鬆綁育兒假限制、增加基層官兵育兒留職津貼,保障志願士兵投保權益,優化保險給付請求權時效等,以健全志願役軍人友善生養與職涯環境。該草案旨在解決少子女化危機,貫徹國家與家長共同照顧的人口政策。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志願役軍人及其家庭,解決育兒和職涯平衡問題,改善友善生養環境。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志願役軍人及其家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包括第三條、第六條、第十條、第十六條、第十六條之一、第十六條之二、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等,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健全志願役軍人友善生養與職涯環境、保障投保權益;疑慮:財務撥補機制的可行性、資料對接的隱私風險。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正草案涉及多個層面,須審慎評估各項修正案的影響與可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2026-07-03,2026-07-0
交付審查2026-07-03,2026-07-0

案由

本院委員廖偉翔、許宇甄、羅智強、林倩綺、林沛祥、涂權吉等16人,鑑於少子女化危機已屬攸關國家生存之核心威脅,為積極健全志願役軍人友善生養與職涯環境,透過鬆綁育兒假限制、大幅加碼基層官兵育兒留職津貼,保障志願士兵投保權益;並同步優化保險給付請求權時效、健全承保機構之行政抵扣與資訊數位化連結機制,維護軍眷權益並健全保險體制,全面貫徹「國家與家長共同照顧」之人口政策,爰擬具「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健全育兒法制體例並修正名稱:配合「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相關條款之「育嬰留職停薪」統一正名為「育兒留職照顧」,法規名稱維持一致。(修正條文第三條、第六條、第十六條、第十六條之一、第十六條之二及第十八條)
二、明確士兵對象並保障基層權益:考量志願役上等兵三級之月支本俸高於下士一級,增訂第四項但書,明定志願士兵每月保險基數金額優於下士一級者,依其原保險基數金額辦理,以防權益減損。(修正條文第十條)
三、放寬津貼門檻、延長期間並將收養先行納入保障:將津貼適用子女年齡由未滿三歲提高至六歲以下(得請領至滿七歲止);明定雙親均領滿六個月津貼者得展延三個月,最長達九個月,單親遭遇一方死亡者亦同;另增訂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期間亦得請領津貼,並明定未獲法院認可收養時之返還與執行機制,以健全育兒支持並落實兒童最佳利益。(修正條文第十六條之一)
四、增訂財務撥補機制:因應給付支出增加,增訂由主管機關按年度編列公務預算撥入保險準備金之防禦條款,以穩定保險財務結構。(修正條文第十六條之一)
五、明確刑事犯罪不予給付之適用邊界:修正第一項第三款,將不予給付之刑事要件更迭為因刑事犯罪受死刑判決確定;另考量法院裁判態樣繁多,為明確第四款不予給付及第十九條第二款喪失領受權利之適用邊界,增列「有罪」判決確定之限制,以杜絕適用爭議。(修正條文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
六、增訂跨機關資料對接並保障隱私:明定主管機關與承保機構因辦理保險業務所需,得洽請相關機關(構)、法人或個人提供資料之法源與電子化系統連結義務;同時明定相關資料於蒐集、處理、利用、傳輸及銷毀等階段,均應嚴格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之一)

提案人

連署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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