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管理法第一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電信管理法》第一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推動數位平權,改善離島地區網路建設落後問題;藉此提升離島地區數位服務,促進地方經濟轉型。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離島地區居民,解決他們在網路使用上的困境,促進數位時代下的公平發展;同時有助於推動新興科技在離島的應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電信管理法》第一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推動數位平權,改善離島網路環境;疑慮:修正案對業者可能造成額外負擔,影響投資意願。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業者與政府部門的意見交流,確保修正案能有效推動數位平權。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6-07-10,2026-07-1
交付審查2026-07-10,2026-07-1
案由
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7人,有鑑於《電信管理法》自公布施行以來,引導我國電信產業邁向市場公平競爭與技術創新,對健全公眾電信網路及保障消費者權益卓有成效。然查,隨著5G、AI及萬物互聯(IoT)時代之來臨,高速寬頻網路與無縫無線接取(Wi-Fi)已非單純之娛樂通訊工具,而是維繫國民現代生活、接受遠距教育、促進地方經濟轉型,乃至實施緊急防救災不可或缺之「數位人權」。惟金門等離島地區,長期受限於天然地理位置及海纜傳輸頻寬成本高昂,致使民營電信事業布建無線網路基礎設施之誘因不足。為具體落實數位平權,扭轉離島地區在數位時代之邊緣化處境,並將離島打造成為我國新興科技之智慧示範場域,爰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一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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