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七條,更新主管機關為文化部,以符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後的權責歸屬,避免法規適用疑義。該修正案旨在使法律文字與現行機關組織相符。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主管機關明確權責,解決法規適用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七條的執行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七條第二項,將行政院新聞局變更為文化部。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使法律與機關組織相符,避免法規適用疑義;疑慮:主管機關變更可能引發執行上的困難或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注意機關權責變更對法規執行面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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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6-07-10,2026-07-1
交付審查2026-07-10,2026-07-1
案由
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6人,鑒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項仍定明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及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或觀摩之許可辦法,由「行政院新聞局」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惟行政院新聞局業因行政院組織改造裁撤,其相關權責事項已改由文化部管轄。為使法律文字與現行機關組織及權責歸屬相符,避免法規適用疑義,爰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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