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擬修正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旨在強化防逃機制、提升審判效率、保障程序正當性,解決現行司法資源不足及工作負擔沉重的問題。草案提出多項改革措施,包括程序分流、科技設備導入、判決書製作簡化等,以期實現司法資源的合理配置。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本草案,能幫助第一線司法人員減輕工作負擔,改善司法資源的配置效率,解決司法人員人力與資源不足的問題。同時,也能強化被害人的程序主體地位,體現司法對被害人尊嚴與權益的重視。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司法人員、被告、被害人及其代理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白話說明修正了刑事訴訟法中關於替代羈押處分、程序分流、科技設備導入、判決書製作簡化、協商制度擴大適用、被害人影響陳述等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防逃實效、提升審判效能、保障程序正當性;疑慮:可能增加司法人員的工作複雜性、影響被告權益、需要明確規範書記官以外人員的資格條件等。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本草案時,應注意平衡司法資源的配置、被告權益的保障和被害人的程序主體地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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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7-10,2026-07-1
交付審查2026-07-10,2026-07-1
案由
本院委員吳宗憲、牛煦庭、廖偉翔、黃健豪、洪孟楷等18人,鑑於刑事訴訟制度存在之根本意義,在於使犯罪追訴與審判程序得以順暢進行,同時兼顧社會安全之維護。觀諸現行規範,被告一旦違反法院或檢察官所命應遵守之替代羈押處分事項,於情況急迫之際,法律對於即時處置仍有規範不足之處,確有補強之必要。此外,近年刑事案件數量不斷攀升,司法人力與資源日趨吃緊,第一線司法人員工作負擔沉重,實有必要透過程序分流、科技設備導入、判決書製作簡化、協商制度擴大適用等多重手段,使司法資源得以妥適配置,讓事證明確、被告坦承犯行或爭點單純之案件能夠儘速終結,而將更多審理能量留給重大、複雜之案件。又書記官製作筆錄乃訴訟程序進行之核心環節,倘開放由其他適當之人協助辦理,其資格條件、選任方式、監督機制、責任歸屬與保密義務,均應有明確之規範依據,方能兼顧效率提升與程序正當性之維護,避免責任歸屬模糊。另就部分犯罪事證明確、案情相對單純之現行犯案件,現行制度仍須一律解送檢察官,未能兼顧比例原則及司法資源合理配置,爰適度建立經檢察官許可得不予解送之程序分流機制,以減輕第一線警力及司法行政負擔。再者,犯罪被害人雖非刑事訴訟之當事人,然其所承受之身心創傷、財產損失及生活影響,往往是最真實也最深刻的犯罪後果,卻長期被排除於科刑資料陳述之程序之外,無從在量刑程序中讓法院直接聽見被害人的聲音。有鑑於此,應賦予參與訴訟之被害人及其代理人,得於科刑辯論前提出被害影響陳述,並就科刑範圍事項請求詢問被告,使法院於量刑時得充分審酌犯罪對被害人實際造成之影響,強化被害人之程序主體地位,體現司法對被害人尊嚴與權益之重視。爰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期能在強化防逃實效、提升審判效能、保障程序正當性三者間取得平衡,讓司法資源用於真正值得投入心力之案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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