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主要內容包括將育嬰留職停薪名稱修正為育嬰(兒)留職停薪,並延長育嬰(兒)留職停薪津貼期間至子女滿七歲止,增訂雙親同時領滿六個月津貼可再各增加三個月津貼的規定。目的是為了因應少子女化挑戰,推動雙就業雙照顧政策,促進家庭內性別分工平等。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公教人員在職停薪期間能有更多經濟支持,並鼓勵雙親共同照顧子女,解決少子女化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公教人員及其家庭,尤其是育有子女的雙親。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第三條、第十二條、第三十五條及第三章第六節節名,延長育嬰(兒)留職停薪津貼期間至子女滿七歲止,增訂雙親同時領滿六個月津貼可再各增加三個月津貼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推動雙就業雙照顧政策,促進家庭內性別分工平等,鼓勵生育;疑慮:增加經費支出,可能造成行政負擔,申請資格和條件需明確規範。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關注經費來源和申請資格條件的明確規範。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7-10,2026-07-1
交付審查2026-07-10,2026-07-1
案由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為因應國內少子女化之挑戰,政府推動人口對策新戰略,推動雙就業雙照顧政策,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之環境,以促進家庭內性別分工之平等,鼓勵雙親共同照顧子女,爰配合修正本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子女年齡請領條件及名稱,並增訂領滿六個月育嬰(兒)留職停薪津貼之雙親,最高得再各增加三個月津貼之規定。此外,針對所領育嬰(兒)留職停薪津貼金額低於以法定最低工資為投保俸(薪)額計得之金額者,增訂補足差額之規定,提升鼓勵生育之政策成效。
本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將育「嬰」留職停薪名稱修正為育「嬰(兒)」留職停薪。(修正條文第三條、第十二條、第三十五條及第三章第六節節名)
二、延長育嬰(兒)留職停薪津貼期間至該子女滿七歲止,並增訂被保險人與配偶撫育同一子女且均領滿六個月育嬰(兒)留職停薪津貼時,於育嬰(兒)留職停薪期間,得各再請領三個月,最長可領九個月育嬰(兒)留職停薪津貼,同時針對育嬰(兒)留職停薪津貼金額低於以法定最低工資為投保俸(薪)額計得之金額者,增訂補足差額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三十五條)
三、本法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五十一條)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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