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增訂房屋稅條例,允許地方政府對新婚或有未成年子女的婚育家庭,持有單一自住房屋者給予房屋稅減免,以減輕其居住負擔,鼓勵青年成家,營造友善育兒環境。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婚育家庭減輕居住負擔,鼓勵青年安心成家;解決少子女化趨勢下的居住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婚育家庭及持有單一自住房屋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授權地方政府給予符合資格的婚育家庭房屋稅減免。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輕婚育家庭負擔,鼓勵結婚生育;疑慮:可能造成財政損失,增加其他稅負,實施成效待觀察。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財政收支與社會政策目標。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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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6-07-10,2026-07-1
交付審查2026-07-10,2026-07-1
案由
本院委員馬文君、蘇清泉、許宇甄、林倩綺等21人,為因應少子女化趨勢,減輕婚育家庭居住負擔,鼓勵青年安心成家,營造友善育兒環境,爰擬具「房屋稅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授權地方政府得對符合資格之婚育家庭單一自住房屋予以適當房屋稅減免。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鑑於我國少子女化情形持續惡化,青年成家及育兒成本日益增加,為減輕婚育家庭居住負擔,並透過租稅優惠鼓勵結婚及生育,授權地方政府得就符合住宅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新婚二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之婚育家庭,其持有全國單一自住房屋者,予以適當減免房屋稅。
二、增訂符合住宅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婚育家庭,其成員持有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但書規定之房屋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課徵之房屋稅,得予適當減免(增訂條文第五條之一第一項)。
三、明定前項減免之期限、範圍、基準及程序,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以自治條例定之,並報財政部備查。(增訂條文第五條之一第二項)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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