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六條之一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志願士兵服役條例,延長育嬰留職停薪適用子女年齡至六歲以下,以回應少子女化挑戰,促進工作與家庭平衡。草案參考相關法規,擬使志願士兵留職停薪規定更符合實際需求。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志願士兵在育兒期間平衡工作與家庭責任,提供子女充分照顧與陪伴。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六條之一及第十六條條文,延長育嬰留職停薪適用子女年齡至六歲以下。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促進工作與家庭平衡,落實友善生養環境;疑慮:可能影響軍隊人力調度及運作效率。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界對軍隊人力調度及育兒支持措施的意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2026-07-10,2026-07-1
交付審查2026-07-10,2026-07-1
案由
本院委員陳俊宇等19人,鑒於我國少子女化之挑戰日益嚴峻,為積極回應社會需求、落實友善生養環境之建構,並促進工作與家庭平衡、提供子女充分之照顧與陪伴,應持續完善各項育兒支持措施,爰擬具「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六條之一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使志願士兵留職停薪規定符合實際需求。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衡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之立法精神。
二、配合《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育嬰留職停薪適用子女年齡延長至六歲以下。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志願士兵服役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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