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草案擬修正《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六條之一及第十六條條文,主要內容是將育嬰留職停薪的適用子女年齡提高到六歲以下,並將育嬰留職停薪修正為育兒留職停薪,以回應社會需求,促進工作與家庭平衡。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志願士兵及其配偶在工作與家庭之間取得更好的平衡,解決養育子女的責任分擔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六條之一及第十六條條文,詳情為將育嬰留職停薪適用子女年齡修正為六歲以下,並將育嬰留職停薪修正為育兒留職停薪,新增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有助於促進工作與家庭平衡,鼓勵受僱者及其配偶共同分擔養育子女責任;疑慮:增加軍方人事及經費負擔,可能影響軍隊運作效率。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實施細節及可能衍生的問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