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範本 委任 委任地政士辦理不動產過戶、抵押設定等登記時使用的契約範本。服務費與稅費規費應分開列明,稅費依法由當事人負擔;大額買賣建議搭配履約保證或價金信託,讓價金與產權更安全。可線上填寫委任人與地政士,編輯條款後列印。
可用滑鼠或手指簽名,僅在本機產生。按「下載 Word」或「列印/存 PDF」會一併包含簽名。此為示意用途,非法定電子簽章。
不動產過戶、設定抵押多委任地政士(代書)辦理。服務費與稅費規費要分清(稅費是當事人依法負擔)。大額買賣建議搭配履約保證或價金信託,錢和產權才安全。
地政士可以受託辦理土地登記、標示變更、所有權移轉、抵押權設定與塗銷、繼承登記等不動產登記相關事務,也可以代理申請與不動產有關的稅務案件。
地政士應領有證書並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開業登記,才能執業。委任前可以請對方出示開業執照,或向地方地政機關查詢。
代辦費用多依案件類型與複雜程度計算,另外還有規費與稅款等代收代付費用。契約應把服務費與代收款項分開列明,並約定額外費用須事先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