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範本 委任 委任會計師辦理財簽、稅簽或財務顧問時使用的契約範本。委任人須據實提供資料,提供不實造成的責任由自己承擔;會計師負專業注意義務,但簽證不等於保證公司沒有舞弊,公費與服務項目宜寫清楚。可線上填寫後編輯列印。
可用滑鼠或手指簽名,僅在本機產生。按「下載 Word」或「列印/存 PDF」會一併包含簽名。此為示意用途,非法定電子簽章。
委任會計師財簽稅簽,你要據實提供資料;提供不實造成的責任是你的。會計師負專業注意義務,但簽證不等於保證公司沒有舞弊。公費、服務項目要寫清楚。
依法令規定,達一定營業規模的營利事業辦理所得稅申報、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一定資本額以上的公司等,需要會計師查核簽證。實際門檻以主管機關規定為準。
應寫明委任範圍(記帳、稅務簽證、財報查核、顧問)、公費與支付方式、委任人應提供的資料與期限、保密義務,以及報告的交付時間。
帳務的最終責任仍屬於公司負責人,會計師依委任提供專業意見與查核。對會計處理有爭議時,應以書面溝通,並保存往來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