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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土地申請使用許可認定標準 第2條

申請案件符合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所定管制規則規定之應經申請同意使用項目,其從事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之土地使用認定,依本標準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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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